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延長車禍二年的民事求償方法

延長車禍二年的民事求償方法

  • 阿毅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7 23:17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38
  • 車禍的民事求償案件

    我查到時效因, 起訴 調解 和 請求可以延長二年時效

    因為刑事部份檢查官一起在偵察未起訴,所以不能刑事附民事

    我想延長時效等檢察官起訴再刑事附民事,避免付裁判費

    1.調解的話是否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就可以暫停時效,可以有暫停多久呢?

    2.請求的話是否是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具體內容大概要寫什麼?

       又可以停多久?

      寄存證信函是否真的可以中斷二年的求償時效,而不會對之後的民事求償有任何的影嚮呢?

    比如說三個月後檢查官起訴了, 此時我們再刑事附民事, 則跟在二年內刑事附民事是否有一樣的效果? 不會有任何權利上的損失?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7 23:4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期限內請求,較無日後不必要之時效爭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7 23:5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8 11:0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8 13:4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30條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後,要記得在六個月起訴,時效才不會中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9-18 22:2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7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偵查不公開,偵查時間多久並無法預測與知悉,未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罹逾時效消滅,應儘快起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