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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小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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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9 21:43 
  • 文章人氣:335
  • 個人積分:8
  • 請問,離婚之後有跟孩子的爸爸商量過小孩的費用,孩子的爸爸負擔百分之70,現在男方這邊負擔孩子的保險百分之70,說之後小孩萬一有理賠的話男方要拿回百分之70的錢,如果拿不到保險理賠他就不付保險錢,想問這樣合理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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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1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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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們有協議好,否則理賠對象是看受益人為何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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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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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948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
    離婚雙方應以協議書明定責任義務,若對法律不熟悉,建議委請律師撰寫協議書。
    父親依法有扶養子女的義務,應一併討論子女的全部費用。
    以負擔保險金為由,要求理賠金額之70%確有衍生爭議,理賠剩餘之30%若不足以負擔如醫療費時,又應由哪方負擔?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不含出庭怎麼說、書狀怎麼寫,此類問題的回覆)
    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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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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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788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離婚與監護權案件,如需協助,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您的情況建議以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對於小孩扶養費如何分擔,因保險金理賠原則上是以事故發生為要件,等於保險金並非立即可領取,而是一個不確定狀態,因此如此約定可能產生爭議。

    建議可加LINE諮詢如何書寫協議書,以保障您的權益。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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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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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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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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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實務上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會以兩造經濟能力作為負擔表準,此部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再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是就保險金理賠給付部分,倘兩造合意應屬有效,惟須注意給付與負擔比例部分,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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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4-2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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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2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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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5-2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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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有待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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