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賣家告知棄標
- M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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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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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直播頻道購買商品因有連續購買三期,第ㄧ次收到商品發黴導致部分商品退款退貨,有拍照的跟商家說因此退款,第二次因食品融化了也有錄影存證,上直播台詢問卻被直播主的粉絲文字攻擊,直播台下播影片都會下架無法截圖,告知小編要求全單退貨退款,小編告知會記點的,我告知無所謂以後不在直播上喊單後來商家拖款我ㄧ直詢問,商家告知我退款完成時將不再與我有任何交易,因為我自行決定退回,並不是單純商品有問題而退回的以棄單論,但我有付款取貨不構成了棄單,請問對商家這種認定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商品有問題我都有錄影存證包括文字對話
- Miko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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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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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高律師,擅長消費糾紛案件。
您的情況可主張賣家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要求出貨或退款。但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並非報警,而是要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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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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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爭議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需耗費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是完全不划算;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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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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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雙方對於商品的品質認知不同,而商家要如何界定消費規範也是各賣場的權利,是以併無構成妨害名譽或其他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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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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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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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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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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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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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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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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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因為是網購,原則上可以主張猶豫期間,收貨後可以無條件退貨,如果對方拒絕退款,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2、不過原則上業者是有權選擇跟什麼消費者交易(除非有影響交易秩序或顯失公平的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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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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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跟商家間只是民事糾紛而已,但粉絲留言之行為,或有可能有公然侮辱等之情況,或可蒐證後提告。另,您也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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