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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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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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有疑慮,可以聲請拋棄繼承,再請您將相關資料line給我們,以利我們協助您聲請。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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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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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只能擇一,並且需在知道母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
本人有辦理繼承的相關業務,如果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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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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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經百分之百確定沒有遺產了,建議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拋棄繼承,不然你還要陳報遺產清冊等,則似較為繁複耗時。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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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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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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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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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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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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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有3個月的期限限制。
2、倘若未辦理拋棄繼承,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只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債務清償責任。
3、如果要清償,應該跟債權人一起協商並簽立清償協議書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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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8-0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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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是我國目前繼承採用概括繼承有限清償,倘您未拋棄繼承,可以以繼承所得,清償被繼承人負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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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1-01-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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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很明確知道您母親只留下債務,那就去辦理拋棄繼承吧。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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