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 sarr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00:35 
  • 文章人氣:267
  • 個人積分:42
  • 請問:母親生前有卡債,陸續清償幾家,過世後尚有幾家債務未還清,沒有留下任何遺產,依目前法規需要再辦理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嗎?謝謝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09:4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46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您若有疑慮,可以聲請拋棄繼承,再請您將相關資料line給我們,以利我們協助您聲請。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09:5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60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只能擇一,並且需在知道母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

    本人有辦理繼承的相關業務,如果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11:3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848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如果已經百分之百確定沒有遺產了,建議可以考慮直接聲請拋棄繼承,不然你還要陳報遺產清冊等,則似較為繁複耗時。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12:3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12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12:3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23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16:4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680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有3個月的期限限制。

    2、倘若未辦理拋棄繼承,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只以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債務清償責任。

    3、如果要清償,應該跟債權人一起協商並簽立清償協議書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03 21: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766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是我國目前繼承採用概括繼承有限清償,倘您未拋棄繼承,可以以繼承所得,清償被繼承人負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sarr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10 00:4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2
  • 請問:如果子女選擇拋棄繼承,繼承的下一順位為母親的兄弟姊妹,其中阿姨在美國定居,如此 一來會不會比限定繼承更麻煩,謝謝解答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1-07 20:35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10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您好,若您很明確知道您母親只留下債務,那就去辦理拋棄繼承吧。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