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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加入直銷負債20萬

  • El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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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03:41 
  • 文章人氣: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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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9月多朋友突然聯繫我告知要約吃飯 然後出來就開始一條龍的欺騙 跟我說很好賺加入等等 當時傻傻的相信 然後他們就馬上聯繫銀行專員 跑信貸,當時說加入很快回本 契約跟用品也通通都記上線的家 結果也沒回本,現在直銷公司也倒閉 請問可以告當時上線詐騙嗎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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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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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財產損失)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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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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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是本件需釐清行為人有無刑事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及違反銀行法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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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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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涉犯銀行法與刑法詐欺罪,您可以蒐證(對話紀錄、匯款交易明細等)後,提出刑事告訴。並且另外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您朋友與公司返還20萬元給您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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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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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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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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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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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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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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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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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若您有朋友姓名及連絡電話,後續經聯繫對方不出面做任何說明時,建議上警局提出詐欺告訴,如偵查期間對方有出面或許還有機會移付調解,雙方即可協議和解金。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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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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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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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是要有詐術,就您所述的,推銷加入直銷,不代表有詐欺。

    2、不過直銷事業是特許事業,如果沒有經過特許,可以從這方便著手。

    3、另外,此類事件很多是涉嫌違反銀行法,如果要提告,建議找其他被害人一起提告,然後委託律師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linyi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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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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