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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銷美容課程 想要取消

  • 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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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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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人逛街的時候被拉去推銷美容課程,說著說著腦波弱就買了5萬元24期的做臉課程,和附贈一些美容產品。

    但是回家後發現用不到課程,想退貨,但是已經簽約分期付款,目前還在分期公司審核,說是分期公司會打電話來確認,家人說直接裝死不接電話就好,這樣沒問題嗎?還是要接電話說不想買課程了,請分期公司直接取消?

    美容課程都還沒開始去,美妝產品也都還沒拿,這樣取消契約應該還來的急吧?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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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7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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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倘係您要終止或解除契約,可能需先釐清兩造所簽訂契約內容而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告知廠商要解除契約,倘商家不同意,可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並申請調解,若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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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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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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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7 23:53 最後編輯日期:111-01-0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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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美容產品糾紛案件。

    1、分期部分不是不接電話裝死就好,因為合約已經簽了,沒有解約,到時候對方還是會寄繳費單,只要不繳費,對方就會聲請支付命令(提告)。

    2、不是電話中跟資融公司說要取消,而是必須透過店家才行。

    3、您可以委請律師在七日內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要求取消分期。

    同時可上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線上申訴。

    4、千萬不可以放任不處理,否則只會讓自己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不能解約,甚至吃上官司,影響債信。

    5、本人處理此類案件有非常豐富的經驗,如果不知道怎麼跟業者談解約退費,還有協商技巧等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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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8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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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黃舜暄 (黃舜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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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8 08:49 最後編輯日期:111-01-0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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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您好,這樣屬於訪問交易,建議寄發存證信函予對方解除契約(7日內),而不要完全不理會,否則簽訂之契約還是要履行的,對方會聲請支付命令向您主張權利。另,可以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

  • https://shuenlida.com/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網頁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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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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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沒有拿商品是最好的狀況(對方無法扣除商品價值之費用),您現在要做的是發存證信給商家及貸款公司,行使消保法之解約權,建議委請律師代撰內容,一旦發信契約立即解消。您就無分期還款之義務。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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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11 11:47 最後編輯日期:111-01-1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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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最好於7日內)要求終止契約。

    2、倘若業者拒絕,應該於7日內發存證信函給業者,然後向消保官申訴。(後續還是會有手續費、已經開拆的產品費用等的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