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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優先承購權的問題

  • 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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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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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新年快樂,事情是這樣的,之前阿公於生前將名下土地過戶給包括母親、大舅舅及二舅舅共有,土地上的房屋則因沒有辦理保存登記,沒有過戶。最近兩位舅舅想出售上開房地。
    目前的問題點是:上開房屋座落土地有七筆,但母親僅有其中一筆的持分,所謂的優先承買權是以整個交易(7筆土地)來看,還是個別地號來看?謝謝各位律師。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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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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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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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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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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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共有物變賣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係指”共同持有動產或不動產",本件就建物因並非共同持有物,無所謂優先承買權,就土地部分,倘係共同持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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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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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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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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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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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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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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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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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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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共有物的優先購買的話,只有對共有的土地。

    2、假處分的部分,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狀,法院准許之後,必須供全額擔保,才能查封。

    3、費用會因為不動產所在地而有不同,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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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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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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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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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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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定有明文。

    多數實務見解認為,縱使為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果該建築程度足避風雨,具有經濟上使用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仍然有土地法第104條之適用。

     

    但因為你供的資料不足,歡迎你來電討論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 陳玉庭律師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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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依您所述,房屋座落於7筆土地上,也包含坐落於您母親名下之土地上,故原則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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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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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2-0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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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陳述的問題,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聯繫→本律師團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可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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