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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公司說我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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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5 21:58 
  • 文章人氣: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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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開始接到一通自稱富邦銀行的員工打來尋問是否有欠信用卡之類的問題,說可以用債務整合方式,把債務轉到另一間銀行利率降低,之後叫我先繳信用卡2萬元把信用卡動用的金額降在一成內,我也繳給中信銀行,當下電話告知付有一位外務小姐會來與我聯絡,隔天有一位小姐來找我說是要辦前置協商這也算債務整合的一種,當天就簽了契約對方又刷我卡刷了快3萬元說是代辦手續費,尾款3萬元會在往後3個月內分期方式支付,隔了3天我想想不太對,我打電話去對方公司告知不辦了我要看合約內容,對方告知我這樣算違約需要賠2倍金額+尾款共10幾萬元,之後又有在打電話去跟對方說明不辦了,看能退多少錢就退多少錢,對方後來說要跟公司回報,在這段時間,我也有去問過相關的法律諮詢,得到的訊息是也都跟我說不用理他(若對方真的寄支付命令在),因為代辦還什?都還沒做就先拿快3萬元,現在己到第一個月了,也收到對方公司通知我繳款轉帳的簡訊,現在是繼續不用理代辦公司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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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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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代辦公司合約糾紛,

    1、對方經常使用整合貸款的話術,實際上沒有任何幫助,並抽取高額不合理的服務費與違約金

    2、您可以盡快終止與對方的委任關係,並且將個人資料做更新與保全,不必再支付對方任何費用

    3、如果擔心日後被告,也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提前準備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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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5 23: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11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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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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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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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委任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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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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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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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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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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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1-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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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契約內容,不能一概而論,基本上簽約了就必須受到拘束,除非有顯失公平才能主張無效,或是主張違約金過高。

    2、建議您應該盡快跟消保官申訴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