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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終止合約

  • 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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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16:53 
  • 文章人氣:221
  • 個人積分:4
  • 我想知道裝潢要寫一份終止合約內容怎麼寫比較好, 我家請裝潢來裝潢家裡,但我們錢全部給到剩6萬9給裝潢師,我們合約總價120萬給到剩6萬9,他們施工不到5成,他的意思是如果6萬9的話,他們不願意在施工,隔天就把全部的東西都搬走了,我請他出門寫一份終止契約書他也不願意,這樣怎麼辦才能讓另一家裝潢公司進場施工呢
  • 林亭均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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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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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所述情形應發函催告對方履約,仍不履約再發函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後續即可交由新承攬人施工。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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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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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502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第 503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是就承攬工程部分倘係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日期無法完工,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限期承攬人完成,若無法完成您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兩造承攬契約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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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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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對方不願意簽署並無影響,您可以單方終止契約,現階段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逾期施作,先催告履行

    2、如果仍無法期限內達成進度,再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報酬或賠償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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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20:35 最後編輯日期:112-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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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11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02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03條定有明文。

    依所述情形,裝潢工程之工作並非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無法解除契約,但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而遲延,此時可以終止契約,將工程交由其他人完成,並請求返還溢付之承攬報酬、損害賠償及減少報酬。承攬人尚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整理可以參考:

    承攬工作遲延與解除契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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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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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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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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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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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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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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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維護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應先發函催告對方履約,若仍不履約再發函終止契約,並循法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歡迎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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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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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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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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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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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歡迎加Line(id:@036nxkvu)諮詢!

    一.建議即刻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繼續履約,如對方不配合,則發終止契約函(可單方為之),則可由新裝潢公司進場。

    二.再就之前對方多收不做的部分,請求為不當得利之返還等等。

    三.建議與律師具體諮詢處理策略,較為周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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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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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述內容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仍應就事證資料與進一步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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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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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對方既未同意與您合意終止契約,那就沒辦法知悉雙方終止契約的條件,是本件應先釐清依照原有契約內容及民法規定,我方是否具有單方終止契約或其他法律上權利可以行使,接著才能確認何種方式能解決您的問題且造成的成本或傷害最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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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4-28 23:43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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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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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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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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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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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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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若您想要終止合約並讓另一家裝潢公司進場施工,您可以考慮以下步驟:

    1. 先確認合約內容,特別是有關終止合約的相關條款,以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2. 與裝潢師再次溝通,了解他們的立場和原因,並試圖達成和解。如果無法達成和解,請記錄所有溝通過程,以備不時之需。

    3. 如果您的合約內容沒有相關的終止合約條款,您可以根據民法相關規定,進行解除合約的程序,請參考相關法律規定或請律師協助處理。

    4. 當您確定要終止合約時,您可以以存證信函向裝潢師為終止合約。

    5. 如果裝潢師不願意配合您的要求,您可以向相關的消保官或律師尋求法律保障和救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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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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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您可以先寄發第一次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履約否則終止契約,如果對方不予理會,再寄發第二次存證信函終止契約,終止契約後您就可以請另一家廠商進場施工。

    2.並可要求返還工程報酬或是請求賠償。

    3.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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