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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朋友的圖片使用未經同意,但並非商業用途

  • old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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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2 21:58 
  • 文章人氣:77
  • 個人積分:4
  • 近幾日我在FB社團內使用朋友的圖片,他看到之後就說要提告,並要求賠償給他一台相機。目前13歲,這樣提告會成立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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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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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倘該設計並無申請商標權,則無商標法之適用;再按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 6 條: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第 88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是此部分需先釐清該圖片著作權歸屬何人?再者,您有無合理使用之適用?最後倘對方無法舉證損失(對方有著作權情況下),則其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請求,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old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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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2 22:14 最後編輯日期:113-04-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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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使用僅為自己於遊戲內使用,並有上傳至遊戲之社團。
    著作權歸屬人並未註冊著作商標。
    那如果非商業目的,且已移除該圖片,攝影者提告是否能成立?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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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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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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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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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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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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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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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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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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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只有商業用途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2、還是要先確認是什麼圖,確認對方是否有著作權,另外,您作為遊戲使用,還是要看做什麼使用,請詳述以利分析。

    3、因為您未成年,所以不構成刑事犯罪,不過屬於少年事件,法院會調查您的學校、家庭生活確認狀況。

    4、不建議您隨便與對方和解,應該請法定代理人出面,如果要和解也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反而被對方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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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4-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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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爭點尚需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內容及爭點,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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