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起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 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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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5 16:48 最後編輯日期:113-08-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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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提告刑事(詐欺: 盜領死者帳款 )我哥哥盜領母過世後之現款,他盜領而且隱匿100萬, 然後近乎逼迫的方式要我簽下了遺產分割協議, (有錄音) 所以我想撤銷協議。但目前網路查詢為不起訴處分, 尚未收到不起訴書狀。 收到後先自行寫再議狀, 又據悉, 可行性不高, 一樣是不起訴處分。 所以...我打算提告民事 不當得利以及侵權, 因為 00 地檢偵查庭時, 當時檢察官和我說, 我認為分配不合理要走民事 要求返還, 當天和我說了三次。而其實我告刑事的目的, 也不是為了非要給哥哥詐欺罪名。 只是希望透過刑事的過程, 先走協調要求哥哥返還, 但若不起訴, 我就沒有其他辦法要他還錢了。 而走民事必須找律師, 至少六萬。
但我想提起請法官重新裁定, 只是想嚇嚇我哥並讓他讓步與我協調, 因為, 他害怕的是失去桃園房產提起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或請求法官重新裁定分割
我可以這樣提起訴訟嗎?
- Shelly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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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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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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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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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93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協議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倘您要訴請因詐欺抑或脅迫意思表示撤銷,除須舉證外,亦須注意時效,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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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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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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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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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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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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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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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盜領死者存款應該是涉嫌偽造文書罪。
2、逼簽協議書應該主要涉嫌強制罪,且要達到強暴、脅迫程度才有辦法撤銷協議書。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有辦法保障權益,要不然就越打越被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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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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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盜領死者存款應該是涉嫌偽造文書罪。
... (恕刪)1、盜領死者存款應該是涉嫌偽造文書罪。
==== 他是用金融卡盜領, 每次4-5 萬, 一個月內提出100萬。 所以我告 339條詐欺
2、逼簽協議書應該主要涉嫌強制罪,且要達到強暴、脅迫程度才有辦法撤銷協議書。
==== 他隱匿 100萬, 就是與財產清冊不符。 而且, 協議分割時, 他並未完稅, 沒有財產清冊我無從查起。 還有他和其他姐妹共同隱匿 100萬, 詐騙於我!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有辦法保障權益
===== 準備先打不當得利, 及侵權
- Shelly
- 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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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6 15:30 最後編輯日期:113-08-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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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盜領100萬,並且隱匿!! 而且他無法提供證明 母親後事禮儀公司的費用達100萬!據了解只不到30萬, 且有補助。
而刑事訴訟竟被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 我想說, 這個國家法度蕩然了!! 當然我打算提再議了, 目前尚未收到不起訴的主文。 可有什麼辦法可打擊這種無法無天的檢察官???
有沒有哪位律師, 願意在我收到 不起訴書主文後, 給我建議,
幫我盡快完成 再議狀?
然後我願意考慮將後續的提告, 請他幫忙!!!!
卡片盜領達100萬。然後無理由還可以不起訴處分。真的顛覆我對法律的認知耶! 我覺得看到此文的朋友是不是有福了呢? 可以趕快去將往生者的錢盡快領走。100萬以內 可以不起訴。真是福音啊!
- Shelly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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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6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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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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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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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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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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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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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8-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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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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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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