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風後付扶養費

-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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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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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想請問目前我爸中風,身體半癱跟失語症。這幾年都是我跟我哥在扶養,金額高達三百多萬(醫院治療和看護費)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爸爸在幾年前認領了非婚身子女,今年十歲。並且告我爸要撫養費。
我爸媽已經離婚,我跟哥哥養爸爸很辛苦了,看到真的很心累。目前爸爸資產剩一些壽險跟投資型保單,還有一點股票(解約金額跟他們要求的金額差不多
想問這樣打進法院會因為我爸是無工作能力做減免嗎?還是說狀況會如何。他們要求的金額高達200萬到18歲。
如果保險被解約掉,我跟哥哥未來什麼都拿不到,到那個小孩18前都會很累。
哎希望各位能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各位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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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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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父親可提出答辯主張目前已無工作能力,且每月有必要之醫藥費及看護費等高額支出,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2、建議當事人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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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12:15 最後編輯日期:113-09-2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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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扶養費案件
1、如果確實有認領,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您父親要求扶養費
2、但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者免除扶養費,提出不能維持生活等證據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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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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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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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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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家屬。四、兄弟姊妹。五、家長。六、夫妻之父母。七、子婦、女婿。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是父母親就未成年子女有扶養之義務,惟倘您父親因扶養而無法維持生活,可以據民法第1118條聲請法院酌減之,並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父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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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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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牽涉到一些法律要件的交錯適用,必須進一步討論,包括蒐證、舉證責任分配等等方面的問題,都必須妥善進行!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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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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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的部分,可以先為其聲請監護宣告,至於對方請求扶養費部分,則可以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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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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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可由父親向法院提出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聲請,提出父親無法工作+生活困難之證明,請求法院減輕父親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 就過往代墊的扶養費若對方有請求,可以主張並非代墊,而是孩子生母基於扶養義務所給付的抑或者得以主張是贈與;另可以爭執款項是否有「必要性」。
-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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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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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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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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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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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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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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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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