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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沒繳完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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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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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都初買了一台中古車。繳了幾期之後因為工作上的困難沒錢繼續繳納 後來也換了電話號碼沒有辦法跟車商聯絡 後來就沒再繳了。過了兩年車子也壞了被我拿去報廢。 最近收到單子我被告侵占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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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0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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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並且有成功取得不起訴的勝訴案例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書面答辯狀,主張只是民事糾紛,沒有侵占犯意

     

    2、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討論訴訟策略,模擬開庭,避免因為說錯話導致被起訴,進而留下前科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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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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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4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借貸契約內容為何?汽車所有權人為何者?您有無將汽車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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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0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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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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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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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09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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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ning0988706305或@szu8377t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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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貴陽街中華路口) 

    經貿頂匯:華固頂匯(國際會展中心 綠美圖 科湳愛琴橋 水湳轉運站 出站抵達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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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ning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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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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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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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要有證據證明無力繳納、車輛報廢、更換電話號碼的必要等情。

    2、否則將涉嫌侵占罪或是詐欺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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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1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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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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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3-1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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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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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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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需證明自己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並且當初是無力償還款項,並非主動故意的斷訊不還錢,否則可能會有刑法上侵占詐欺及民法的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2、  相關規定:

    (1)  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人財務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3)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也可以依據債務不履行或給付遲延,請求履行之。」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