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毀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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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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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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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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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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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是誤將系爭浮球當成垃圾而一併清理掉,由於主觀上並非故意所以不會構成毀損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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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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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02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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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毀損案件
1、您可以主張主觀上並無毀損故意,主張是因為誤以為是垃圾而丟棄剪掉,透過律師協助,提出答辯狀,爭取不起訴
2、此部分本律師有勝訴經驗,如果擔心說錯話被起訴,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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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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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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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2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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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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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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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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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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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人必須具有毀損之故意,方能構成此罪,然不以直接故意或確定故意為限,即使出於間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亦可成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887號裁判要旨有揭:「刑法上之故意,分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為間接故意」;又「認識為犯意之基礎,無認識即無犯意可言,此所以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第一項,又稱直接或確定故意);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第二項,又稱間接或不確定故意)。故不論行為人為『明知』或『預見』,皆為故意犯主觀上之認識,所異者僅係前者須對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可能性有『相當把握』之預測;而後者則對構成要件結果出現之估算,祇要有一般普遍之『可能性』為已足,其涵攝範圍較前者為廣,認識之程度則較前者薄弱」,此亦有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1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 就您所述情節,僅屬民事上之損害賠償問題,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即民法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以故意為限,尚包括過失之情形。
-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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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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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92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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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57條: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是刑事損毀罪嫌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同出告訴,且本罪係處罰故意犯,倘係過失,只能依據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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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4-2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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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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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或你對案情尚還有任何疑慮,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也擁有會計師身分(雙證照)。客戶預約諮詢: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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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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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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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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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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