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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對方全責,有保全險,但車子修好不能取車

  • 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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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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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在高速公路上急煞車(因前車急煞),但被後方車輛撞上,造成我車受損嚴重。 當下有報警處理而我本身有投保乙式車體全險,所以維修費用由保險支付,但我另外向對方求償代步車費用及車損折舊(因為我的車子剛買不到一年)。 我回原廠維修,維修時間約三周,而我車子品牌、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是同一集團。 但是當車子修好以後,修車廠要求我先墊14萬維修費用才能取車。 我認為這樣不合理,我主張:我可以先支付代步車費用(因為這是額外要求對方求償的)但維修費用不應是我代墊的範圍內,因為這應該是在保險理賠範圍內,應由保險公司向對方求償。 但修車廠堅持不先代墊14萬維修費用就不能取車,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什麼法律可以參考支持我的主張呢? 後續的處理程序應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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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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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936條: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應併通知之。

    債務人或留置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限內為清償者,債權人得準用關於實行質權之規定,就留置物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或取得其所有權。

    不能為第一項之通知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六個月仍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亦得行使前項所定之權利。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保險契約內容為何?修車費用是否由保險公司先代墊?倘保險契約非有待清償條款,維修廠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再者,倘您為給付維修費用,維修廠可以催告後行使留置權,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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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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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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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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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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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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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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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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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站在保險公司立場,賠償出險的金額越低越好,所以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幫您跟保險公司協商,申請理賠

    2、針對保險公司不願理賠的差額或費用,您可以委託律師向肇事駕駛提出民事訴訟,進行求償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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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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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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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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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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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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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修車廠是行使留置權。

    二、汽車修理廠在車主未付清修車費前,可依民法第928條規定主張留置權,將車輛留置,直到費用付清為止。

    三、保險契約本質上是債權,依債的相對性原則不能以之對抗修車廠。

    四、建議你找保險公司協助你處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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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7-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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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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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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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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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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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與您的保險公司聯繫告知修車要您先代墊維修金額一事,確認保險的範圍是否有包含到這個部分,若有的話再請保險公司去處理。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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