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道歉信在股東會被念出來羞辱

道歉信在股東會被念出來羞辱

  • 阿祖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4 23:31 
  • 文章人氣:140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好 因為一些糾紛,有寫道歉信給該股東,但是該股東後來在股東會上,大聲念出道歉信,還針對職業說,你這樣怎麼教小孩的來羞辱我,請問這樣對方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股東會議在有鎖的租借辦公室召開,除了我跟該股東,還有其他5個股東,不知道算不算公開場合?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4 23: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28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求償精神慰撫金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5 00:10 最後編輯日期:114-09-05 00:1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774
  • 律師評價:96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犯妨害名譽刑事犯罪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告訴,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5 10: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5 12: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8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5 16:58 最後編輯日期:114-09-05 16: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2720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內容有個資,將涉嫌違反個資法。

    2、如果內容涉及您的隱私,或是有詆毀您,將涉嫌誹謗罪或是公然侮辱罪。

    3、如果要提告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5 21:2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28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09-08 17: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750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如有錄音或證人,可提供相關檔案或可作證的內容(包含現場人員人數及侮辱內容)直接與律師討論提告空間。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