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姑姑叔叔逼迫扶養

- Debbie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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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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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1位姑姑和2位叔叔)均未婚,沒有子女(他們都超過60歲了). 他們一直沒有正職工作,爺姨奶奶再世時,他們幫忙爺爺做小生意. 爺爺和奶奶過世後,靠爺爺奶奶的遺產和保險過生活.最近姑姑和叔叔們把爺爺奶奶留給他們的錢花得差不多了,所以一有病痛或是要買甚麼比較貴的東西就來我家跟我爸爸要,我爸不給他們就吵鬧.後來是我媽媽礙於親戚關係,出面處理,甚至陪同姑姑到醫院就診,還幫忙付醫藥費.爺爺奶奶過世後他們以分給我爸爸爺爺遺留半間不到兩百萬的房子,逼迫我爸爸要求我們放棄工作和人生照顧他。請問我們有扶養義務嗎?拋棄繼承半間房子,可以避免法律責任嗎?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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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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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以上相關民法規定提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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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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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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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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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扶養案件,經驗豐富
1、您的爸爸對於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
2、拋棄繼承跟扶養義務無關,對方不能以繼承房屋為由要求扶養,您父親可以拒絕,並且依照自身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多寡,不是對方說什麼就必須全盤接受
3、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姑姑他們,拒絕對方要求,並且委託律師幫您父親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與房屋繼承登記(不是找代書)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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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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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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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三、家屬。四、兄弟姊妹。五、家長。六、夫妻之父母。七、子婦、女婿。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是本件倘您父親兄弟姊妹均未婚無子女,您父親會是順位扶養義務人,此部分需釐清您父母親有無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再者,拋棄繼承與扶養義務無涉,且您父親業已繼承無法在拋棄,惟您父親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父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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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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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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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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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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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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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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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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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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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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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您父親確實是有對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沒錯,但若他自身經濟能力不足以負擔的話,可向法院聲請減少扶養費或是免除撫養義務。
另外,關於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您是沒有扶養義務的。
詳情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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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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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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