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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失業賭博逃避扶養費

  •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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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2 18:25 
  • 文章人氣:162
  • 個人積分:2
  • 想請問可以以收入不穩定或是賭博來逃避支付扶養費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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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2 18: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68
  • 律師評價:207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扶養費案件,經驗豐富

     

    1、扶養費的金額會依照您的經濟能力來認定要給多少錢

     

    2、如果有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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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2 22: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566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本件釐清扶養權利人係何人?扶養義務人為何者?再者,請求權依據為何?扶養義務人可否主張由按比例及經濟分擔?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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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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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52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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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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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768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法院判決扶養費高低時,扶養義務人有無惡習不是考量依據,但會以義務人有無收入及收入高低來酌認。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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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5 09: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40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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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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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規定: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第1116條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故扶養對象、順位,會因為您與扶養對象的關係而有不同,是否需要扶養難以一概而論。倘若您要扶養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必須扶養之人,而且扶養順序也輪到您了,將不得以收入不穩定、賭博來逃避扶養費。但如果有法定的免除扶養義務事由可以主張,則仍有機會主張免除扶養義務。

    然而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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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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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78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酌扶養程度會斟酌經濟能力,但是不是單純的有錢沒錢,還有能力跟身分,如果是故意不工作、賭博等,法院還是可以斟酌維持較高的扶養義務。

    2、建議多蒐證以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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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1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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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扶養義務是會一直存在,不會因為沒有錢就不需要扶養。

         詳情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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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24 15: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6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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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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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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