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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比例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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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9 21:57 
  • 文章人氣:125
  • 個人積分:4
  • 我想詢問 初判表已出來 我方:停車操作時未注意安全 我在標準範圍三十公尺前就開始打方向燈 要臨靠路邊白線內 ,但當時有一台機車要出來 ,所以我禮讓他 我有用腳緩慢的倒退嚕一下 (方向燈都沒有關閉掉) 另外 對方說他只是輕輕撞到,我失衡倒車 我的機車擋泥板當場斷裂 , 車內支架斷裂 身體被壓在機車下 腰部有挫傷 小腿鈍挫傷 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書 寫適度臥床休息 因為我的脊椎兩年前開過刀,對方質疑只不過是輕輕撞一下 為什麼我要休養五天 反而說他也有不舒服 精神壓力很大 睡不好 他有休息嗎? 我採用中西醫治療 他也質疑 是我為什麼不吃西藥的 整整一個月都戴著護腰上班 以免脊椎更加痠痛 另外他情緒勒索 說只是小事 怎麼樣的 能趕快和解就和解 我修養五天,我跟他要求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ㄧ萬 是合理嗎? 他方 : 未注意車前狀態 對方一開始咬定我方向燈沒打,他不死心又去警察局看一次 ,證據在眼前我確實有在標準範圍內已打方向燈 ,後來又說他是因為閃避前面轎車 沒看到我 所以才撞上來 ,也有說他恍神 但他現在翻供 說他沒說 現在怪我車身是斜的 又緩慢用腳倒退一下 請問這樣肇責比例怎麼看?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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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9 22:43 最後編輯日期:114-10-0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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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初判表僅供參考,建議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並以此計算賠償金額。

     

    2、對方說法不合理,您可以要求醫藥費、車輛維修費扣除折舊、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精神賠償等等。

     

    3、原則上只要對方對於您的的受傷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4、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做詳細諮詢,幫您分析如何與對方協商可以獲得最大利益,也避免浪費時間在將來的冗長程序上

     

    5、本人擅長處理車禍糾紛案件,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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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0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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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是本件兩造可能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倘兩造均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倘兩造均有肇事責任。且兩造均受有傷害,兩造均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月內提出告訴;最後均釐清,您的受傷部分與本次事故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及客觀可歸責性?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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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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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車禍肇事比例由法院或車禍鑑定委員會根據事故事實、雙方違反注意義務程度來判斷,通常會以「肇事主因、肇事次因、無肇事因素」來認定,並非使用固定比例,因此可能出現單方全責(100%),或雙方分攤如70%:30% 的比例。 比例的認定會影響雙方的賠償金額,例如在70%:30% 的責任比例中,主因方需負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2.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律師 (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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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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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87號
  • 可再聲請行車事故建議委員會鑑定釐清比例之

    顏寧律師098870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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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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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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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建議您先確認是否已經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建議盡速提出民事訴訟或調解。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房佑璟律師 (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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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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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87號
  • 若需肇事責任比例,尚須聲請行車事故鑑定,方能釐清比例

    顏寧律師098870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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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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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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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我方可以依照肇事責任依比例向對方求償包含醫療費用、修車費、請假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2、如果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注意刑事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

    3、不論是中醫或是西醫,只要有醫療證明都可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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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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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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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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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056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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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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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4 23:23 最後編輯日期:114-10-1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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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肇事比例如果有爭議可以送鑑定。

    二、大部分的檢察官或法官會依鑑定結果來決定。但有的檢察官或法官會自行認定責任比例。

    三、你也可以請律師幫你查一些類似的判決來參考。

    五、本所處理車禍勝訴案件列表: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177)案由肇事逃逸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381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28)案由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5)案由肇事遺棄罪(刑法第185條之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110年度交簡字第V3號緩刑判決(和解、認罪)。

    (334)案由公共危險等(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肇事逃逸),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調偵字第8v4號不起訴處分。

    (357)案由公共危險等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第185條之4第1項肇事致人於傷逃逸等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97V0號不起訴處分。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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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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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50
  • 律師評價: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687號
  • Chen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車禍賠償部分,主要會視「初判表」或「車禍鑑定」的結果而定。

    若對「初判表」的結果不服,建議聲請「車禍鑑定」。 

     

    建議您在初判表出來後,攜帶案件相關資料,

    找律師諮詢,以提供您最適切的建議,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我是任孝祥律師。

    台大科法所畢業、台大會計系畢業,有處理交通案件的豐富經驗。

    亦曾受邀到台北市立圖書館演講「交通事故的應變及處理」。

    建議您先加我line (id: reneejen1229),和我預約時間諮詢。

    不論如何,都祝您的事情順利解決。

     

    任孝祥律師

    台大法學院碩士

    台大管理學學士

    tel: 0972-171229

    line ID: reneejen1229

    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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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0 10:34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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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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