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子被當權利車賣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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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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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債務問題與權利車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歸還車輛。
2、正常來說您沒有遲延還款,對方是不能直接拿走您的車子,更何況當下也沒有留車
3、如果有相關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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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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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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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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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吳鴻奎律師 (吳鴻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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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4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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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以要裝定位器為由,將你的車子騙走,然後賣給他人,很有可能會有刑事詐欺的問題。但你的案例問題在對方取走你的車是在4月份,但是在7月份才賣掉,那中間這3個月為什麼你沒去跟對方要?這中間就有可能是對方可以主張的部分,建議你還是找律師面談,才能更釐清全部爭議。
- 希望以上的回復對你有所助益。吳鴻奎律師(LINE:damonwhk; Email:damonwhk@gmail.com)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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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1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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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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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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