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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買賣被告詐欺

  • Jam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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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7 23:43 最後編輯日期:114-10-28 00:17
  • 文章人氣:89
  • 個人積分:2
  • 情況:當事人臉書上販賣寶可夢中心娃娃 (2016 年製造)有吊牌,無購買證明,當初在販售時有提供照片在社團上販售,後續買家有私訊詳細照片,確認無誤後才請買家先匯款1200台幣共兩隻 我這邊安排出貨。

    收到貨後買家反映兩隻皆有問題,其中一隻商品吊牌名稱日文不對應確認可提供退貨,但另一隻買家表示布標:made in china,吊牌:made in Vietnam與正常邏輯不對,正常皆為相同製造地,後來我解釋:此情況可能源於生產過程中標籤混用,品質管控疏失或更換供應商過渡期,使用剩餘標籤。

    買家認定就是高仿品,要求退貨否則提告詐欺,我向他詢問證據,他提供amazon 上販賣的規格找尋相同娃娃 made in Vietnam 為由表示為證據,作為提告我詐欺,請問是否成立?

    另外剛已有跟買家談我願意退款1200但並非我承認我賣仿,而是不想造成麻煩,買家已讀。

    目前進度:買家已提告,警察剛送審中

    我想提問:

    1.若雙方證據皆不足,請問會是如何判定?

    2.事件中對方一直以商品並非正版,又提不出實質證據為由不斷無理取鬧是否可不理會?

    但目前已進入提告詐欺,請問如我這邊也提不出實質證據是否屬詐欺?

  • 蔡傑宇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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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09: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78
  • 律師評價:207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買賣糾紛被告詐欺罪的案例,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協助,主張雙方屬於民事糾紛,您並沒有詐欺的犯意,爭取不起訴

    2、對方提告您詐欺罪後,您名下的所有帳戶都會被凍結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自保,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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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10: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646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人為財產處分?抑或民事債務不履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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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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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70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從您的敘述來看,您只是承銷商,並非製造娃娃之人,上游廠商作業疏失,不應由您承擔,對方以amazon上的規格做為證據,也僅證明您販賣的東西可能與正品不符,但難以證明您有主觀犯意。

    2.若對方證據不足,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為無罪判決。

    3.對於對方私下的無理取鬧可不予理會,但地檢署、法院的開庭通知則應積極處理。

    4.就算您提不出您無罪的證據,只要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有犯罪事實,就應給予不起訴處分。同理,法院若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亦應為無罪判決。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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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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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28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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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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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88
  • 律師評價: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詐欺罪應證明您主觀上明知該商品為仿品,仍故意販售,並有因此獲利,始得成罪,否則至多僅涉及民事買賣糾紛。對方所提Amazon商品頁,無從證明您所販售者即為仿品。

    2. 縱您無從證明自己所販售並非仿品,您只要能證明自己非故意欺騙、願意退費處理、並說明來源合理,則通常不會被認定構成詐欺罪。不論如何,建議您若收悉警察通知書、地檢署傳票,仍應積極到庭說明,絕不要完全不予理會。

    3. 建議您現階段應蒐集商品來源之證明、與對方交涉之對話紀錄、願意退款之訊息內容等資料,為將來之刑事調查做準備。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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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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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218
  • 律師評價:49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該娃娃客觀上是否為高仿品並非只憑對方主張,仍需待調查。且因為您主觀上係認知該娃娃為正版商品,原則上並無出於詐欺買家的意思,原則上並不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而且刑事罪證部分應由檢察官會告訴人那邊提出,而非被告提出,若檢察官那邊罪證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時,則應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至於對方無理取鬧的部分,您可以不予理會。您亦可以留下對方的留言紀錄,若之後對方不小心有妨害名譽和恐嚇可以拿來當作證據使用。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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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17:38 最後編輯日期:114-10-29 17:5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二、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準備好再去做筆錄。

    三、關於網路買賣而涉及產地糾紛,我先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被告購入A包時,對於A包為仿冒chanel商標之商品既屬不知情,並始終認為A包為正品而販售與告訴人等情,已如前述,則其在其蝦皮賣場刊登內容為「產地:法國」、「品牌:CHANEL香奈兒」之廣告訊息等情,自難認為施用詐術,遽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相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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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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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雙方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必須是正品,只是依照照片交易,則您如實交付就不會構成詐欺罪;反之,如果有約定是正品,就須由您來舉證是正品。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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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0:1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00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若雙方證據皆不足,請問會是如何判定?

    會直接送寶可夢的商標權人鑑定,是否為正版;若商標權人認為為盜版,就是盜版商品。

    2.事件中對方一直以商品並非正版,又提不出實質證據為由不斷無理取鬧是否可不理會?

    但目前已進入提告詐欺,請問如我這邊也提不出實質證據是否屬詐欺?

    不理會對您非常不利,若不確定是否為正版,應該盡速將商品取回;讓對方提告,送商標權人鑑定,結果對您不利之機會,是非常高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並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即使不構成詐欺犯罪,都可能有構成違反商標法之犯罪。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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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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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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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09: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58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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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