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檢察官提出對話紀錄

- 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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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8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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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想請問檢察官問我是否能提供對話紀錄,準備好後可以自行拿到地檢署或是用郵寄的。請問我提交對話紀錄到地檢署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提交的對話紀錄要怎麼對應到我的案號。 我使用LINE截圖對話紀錄,請問是一張A4紙列印一張截圖畫面嗎?列印可以印雙面嗎? 我是告訴人,檢察官請我提供的對話紀錄但現在有一部分對話紀錄沒有,請問要怎麼讓檢察官了解沒有那一部分的對話紀錄,還是就提供我有的對話紀錄就好了。 另外我這個案件是被詐騙門票錢和被告向我借款的錢,所以今天去地檢署只有講到這部分。 然後我有提供我的銀行帳戶給被告,我的銀行帳戶被被告利用成人頭帳戶,所以我被其他被害人告;我被被告利用成人頭帳戶這部分今天沒有在地檢署提到,後續會有影響嗎?(因為不知道我人頭帳戶的事情提出來會不會是不相關的補充,所以今天都沒提到。) 謝謝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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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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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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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如果您是開庭時庭呈,無須記載案號,地檢署書記官會直接將對話記錄附卷。
2.若您是以郵寄或是開庭以外的時間拿至地檢署,建議另外撰寫意見陳述狀,表明您的案號、陳述之意見內容。單面雙面均可。
3.對話記錄缺失部份,可於意見陳述狀內記載為何缺失,供檢察官參考。
4.若僅係因為正當理由,例如提供帳號以供他人匯款,導致不法資金流入,應不構成幫助洗錢。但若是其他原因,則有可能構成,建議委任律師做進一步洽談。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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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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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對話紀錄可以印A4雙面,將對話紀錄圖片檔整理在裡面再印出來
2、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寫陳報狀,寫上案號跟股別,並且,把對話紀錄作為附件附在陳報狀後面
3、對話紀錄有缺失可以在書狀中說明
4、您可以針對自己成為人頭帳戶的案件,也委託律師幫您查詢案號,並協助您提出答辯狀,爭取詐欺罪不起訴。
5、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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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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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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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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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是本件需先釐清處犯罪地為何?倘無法得知,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法院為管轄;再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第 3 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及該二項之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三第四項而犯第一項及其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四第三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二條之罪。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條之罪。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六、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罪。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之罪。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罪。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之罪。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十三、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罪。十四、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之罪。十五、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十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第三十三條之罪。十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之罪。十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五項之罪。十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二條之罪。二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二十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是實務上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及洗錢防制法犯行之適用,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事實及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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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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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9日,大法官對於刑事訴訟法第33條關於被告在審判中卷證獲知權的課題,作成釋字762號解釋宣告違憲,2019年 5月24日,立法院修正後三讀通過、6月19日總統公布、12月19日施行。修法後,無委任律師的被告,只要經過法院的許可,在審判中預繳費用後,就可以檢閱所有的卷宗與證據的影本。
-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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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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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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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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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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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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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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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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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需要標示案號股別,這樣承辦的檢察官才收的到。
2、可以雙面列印,並另外撰擬陳述告知檢察官您想要主張的內容,這樣檢察官才知道您要表達的事情。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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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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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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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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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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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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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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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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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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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于軒律師 (黃于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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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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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10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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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依據您的陳述,您同時涉及詐欺案件中之被告及被害人 二種身分,需先釐清本次檢察官傳喚您出庭的身分是哪一個。依您文章中所提供資料判斷,您當日應該是以被害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
二、LINE對話紀錄提供,建議以刑事陳報狀方式遞送到地檢署,紙張單面或雙面都可以,書狀上需記載案號、股別。建議您可請律師協助您撰擬書狀及整理LINE對話紀錄,讓您所提到有部分LINE對話紀錄消失的部分,也呈現給檢察官,讓檢察官瞭解整個事件全貌,以維護您的權益,而該項資料未來也可以沿用到您身分為被告的案件。
三、尤其需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您的帳戶已有被害人報案,故您在不久應該也會收到以被告身分的傳喚通知,到時後您也需要向另案檢察官說明事情經過與提供相關證物包括對話紀錄。
建議您應謹慎對待,您的案件涉及洗錢及詐欺罪嫌,相關證據資料提供是重要的事!
黃于軒律師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miranda(請記得加@)即時線上諮詢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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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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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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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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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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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整理證據,檢附於刑事陳報狀後,郵寄或親自遞送均可。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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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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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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