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詐騙被告因身心障礙不起訴,我提告民事有用嗎

詐騙被告因身心障礙不起訴,我提告民事有用嗎

  • YANG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1 13:59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2
  • 大家好,想請教一下。

    我年初因被詐騙向警局報案,現在終於收到檢察官的公文,上面說被告是輕度身心障礙,其判斷能力不如一般人,才會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所以是「不起訴處分」。

    想詢問如果刑事不起訴,我自行提告民事求償有機會要求對方還錢嗎?對方身心障礙的身分會影響民事訴訟的部分嗎?

    謝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們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1 15: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1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即使被告身心障礙者在刑事案件中獲得不起訴處分,被害人仍有權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為民事與刑事程序是獨立的,民事法院會依據民事證據獨立進行調查與判斷,不受刑事不起訴處分結果的拘束。
    2.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1 17:0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32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協助過不少受詐騙的被害人成功求償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告對方以及法定代理人要求連帶賠償(如果有法定代理人)

    2、身心障礙不等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3、如果不清楚提告求償的細節跟流程,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1 17: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82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於不起訴不服,可以於10日內聲請再議。

    2、原則上刑事給不起訴處分,要提起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會有難度,倘若前還在帳戶裡面,可以嘗試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1 22: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7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您有無證據可以證明?再者,究係侵權行為?抑或不當得利?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2 09:0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836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陳瑀 (陳瑀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2 10:1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10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刑事不起訴,仍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不起訴不等於民事無故意、過失,應實際視其有無一定的判斷能力(尤其若未經監護或輔助宣告),進而判定其責任。

    2. 此外,您先前匯入其帳戶的錢,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確認報價,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2 11: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4 14: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40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因為刑事判決之結果不一定拘束民事法院,就民事部分法院仍應獨立認定,所以您如果有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受有損害的話,您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陳奕如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19 11:0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30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民事有兩年時效問題要注意,也要看款項是否仍在被告帳戶內。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1-27 10:0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83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4-12-02 15:4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可能現實上對方無資力可供清償之。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台北 和暘AI 捷運六張犁站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台中 冠德文心綻 捷運文華高中站 河南路文心路口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台北雙星完工在即西區門戶計畫 貴暘御景 準備啟航 中華路貴陽街口 捷運西門站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展綠美圖開幕 華固頂匯 wellcome on bord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水湳轉運中心

    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