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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宿舍遭外人闖入持械傷人,員工自衛導致對方受傷。

  • 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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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06:30 
  • 文章人氣:37
  • 個人積分:2
  • 公司宿舍因個員工別因素遭遇外人闖入室內並持刀械、棍棒傷人, 員工被困在室內,人數較多奮起抵抗, 以至於歹徒受傷,這樣員工們可能會被判傷害並遭遇歹徒求償嗎? 如果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在法庭該怎麼向法官解釋? 目前很擔心再度遭遇對方復仇。 懇請各位律師解憂。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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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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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20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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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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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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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未必有提告。假設對方有提告,同事們為了保護受害同事人身生命安全尚有餘地可主張正當防衛。又受害同事應盡早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入住宅及傷害等),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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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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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倘若您所述為真,公司因外人闖入並持刀械、棍棒傷人,因此侵害員工的身體法益、自由法益,不論是被侵害者本人或是其他同事反抗,均得主張正當防衛。

    2.正當防衛有不法侵害、現在性、適當性等諸多要件,建議先尋求律師幫助,討論本案是否真能主張正當防衛。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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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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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歹徒確實可以提告傷害罪,並求償醫藥費,如果對方提告,我方可以委任律師主張正當防衛,爭取無罪不起訴

     

    2、建議可以加裝監視器,並且當下應該直接報警,避免與歹徒有衝突。

     

    3、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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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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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284
  • 律師評價:43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這裡的「外人」指的是誰?有無對方資料?主動至警局說明、報案,是化被動為主動的積極有效方法。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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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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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二)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自無防衛權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符,如基於犯罪之意思而為者,即非防衛行為,自無是否過當可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75號判決意旨可資依循,是倘要主張正當防衛需有現時不法侵害,且有防衛必要性,主觀上需有防衛意思,本件倘兩造係互毆,此部分要主張正當防衛可能會有疑問,兩造均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罪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