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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對方0肇責 但他肇事逃逸不理賠

  • 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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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5 16:03 
  • 文章人氣:127
  • 個人積分:2
  • 我3月底 騎機車要從前方的摩托車過去 結果不慎被旁邊騎機車的大姊擦撞

    他擦撞到我 我倒在地上輕微受傷機車損傷 但他沒跌倒還停在旁邊看我一下就騎走了 之後旁邊的好心人士幫我報警的 之後開庭他主張他沒跟我發生碰撞是我自己跌倒的 之後檢察官給我們看影片後 有看到我們是有碰撞到的 當時我從後方要超車 就被旁邊這位大姊左邊手把碰撞再一起 但我們申請了鑑定結果出來也是對方沒有肇責 導致對方保險也不理賠了 原本我們有私下談賠我修車的錢(鑑定還沒出來之前的私談) 解果現在鑑定出來了對方0肇責 但肇事逃逸 

    這樣我是不是不能跟對方索賠 還要對他撤告?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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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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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針對鑑定意見提出覆議,爭取改判對方有肇事責任

    2、您可以不用撤告,肇事逃逸的部分,對方仍可能被吊扣駕照,但依照目前的鑑定意見,您如果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就可能不起訴

    3、您可以委託律師出面跟對方求償談和解,仍有機會獲得賠償。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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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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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依據大法官解釋字第777號意旨,尚釐清對方有無”肇事”之情事?倘無,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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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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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若無法接受對方無肇責,可以申請覆議,以爭取更有利的鑑定報告。

    2.倘若對方無肇責,就民事侵權行為上可能不用賠償。

    3.即便無肇責而離開現場,對方仍會成立肇事逃逸,只是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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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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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千萬不要撤告,雖然過失傷害罪對方被起訴的機率因無肇責而降低,然您仍可針對車鑑會報告提出覆議,有機會改認定對方有肇責。
    2. 另外對方涉犯肇事逃逸部分,較為明確,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此作為與對方談判的籌碼。
    3. 建議可委託律師與對方談判,爭取賠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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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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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0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肇事責任,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請檢察署送覆議,之後還可以送大學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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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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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肇事逃逸罪不以對方有肇責為必要,只要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只是小碰撞雙方都應該在現場請警方處理,不得隨意離開,否則便有肇事逃逸罪的適用。

    對方雖然就目前的鑑定結果來看是沒有肇事責任,但於事故發生當下對方離開了現場且也沒有報警,故您沒有撤告的必要。
    您可以對鑑定的結果提出覆議,看覆議後的結果如何;若對方一樣無肇責的話則可能民事損害賠償方面可能不會成立。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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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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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704
  • 律師評價:115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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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7 15: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882
  • 律師評價:50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倘若雙方已談妥和解金,尚可考慮於收受和解金後再撤回(過失傷害)告訴,但在收受賠償之前,不建議先撤回告訴。若您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尚可提出覆議救濟,如不覆議,原則上對方在被告過失傷害之部分應可獲不起訴處分。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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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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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3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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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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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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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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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提告試試看。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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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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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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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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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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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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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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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5:57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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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肇事責任,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送大學鑑定?

    請問,是送中央警察大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