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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向右停靠 被機車從後面撞上

  • 金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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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7 22:32 
  • 文章人氣:47
  • 個人積分:4
  • 11/12當天我和男友(駕駛)行經台68縣 北埔老街往新竹市區方向

    經過綠世界路口 因好奇想進去看看

    但已經開超過入口了

    所以先向右停靠 打算觀察路況 之後再迴轉

    當時因為下雨天加上不熟悉路況車速不快

    路中的標線是雙黃線

    但是前方約50-100米有間隔

    所以我們是打算先觀察後方來車狀況 

    等沒車的時候再開到間隔處迴轉

    剛靠右停5-10秒 就被機車從後面撞上

    有報警做筆錄

    對方一口咬定是我們急煞導致她撞上

    附近的監視器拍攝角度不是我們事發的方向

    目前情況:

    1.我方有車損 需求償

    2.對方有車損 人有受傷(當時機車並沒有傾倒 估計是跟把手摩擦導致受傷) 沒有要求償

    3.我方只有第三人責任險(車是男友媽媽的) 但因不確定對方會不會突然反悔 還是有先向保險公司遞交資料

    4.對方的機車是她媽媽的 應該是只有強制+第三人 (詳細情況不確定)

    後續我們私下協商

    依照初判表的肇責比例對我們的車損進行賠償

    但事後回家查資料才知道 初判表上不會有明確的數字寫出肇責比

    對方堅持須經由公正第三方判斷肇責比

     

    我想請問這樣的案件通常初判表會怎麼寫?

    依照經驗判斷 肇責比會是多少?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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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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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06條: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是您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 193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倘您係肇事主因,受害人完全無肇事責任(此部分可以覆議,以利您之後訴訟),其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您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您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無法與受害人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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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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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8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能有肇事責任,五成到七成上下,但具體情況,必須向車鑑會鑑定才能得知。對方所說的第三方公正單位應該就是指車鑑會。
    
    2、因為對方有受傷,可以對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車輛維修費等
    
    3、只要被認定有肇事責任,就會被起訴,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跟對方談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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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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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242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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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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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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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初判表通常僅會列出警方認定兩造有過失之原因,詳細比例為避免介入民事糾紛,警方通常不會列出。

    2.若對於初判表上之記載不服,仍可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對方也想要詳細肇事比例,建議可和對方協議平分鑑定價格。

    3.建議將截至目前有關本案之資料流存,作為後續和解或訴訟時使用。另外本案有保險公司存在,倘若想要私下和解,務必通知保險公司。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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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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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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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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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85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判表只會寫可能的肇事原因,如果要知道大概的比例,需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不過通常初判表寫的肇事原因還是可以大概抓比例。

    3、就您所述的狀況,如果我方有違規雙黃線迴轉的話,肇事比例至少一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于軒律師 (黃于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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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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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0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10059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在您這方比較困擾的地方會是您零肇責的可能性偏低,本案應會雙方均有肇責,初判表內容會寫出何方是肇事主因、何方是肇事次因,但如要進一步指出肇責分擔比例,需進行車禍鑑定,但受限於對方人有受傷的情況,有可能後續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建議雙方以調解方式解決可能對您較有利。

    黃于軒律師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miranda(請記得加@)即時線上諮詢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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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2 16: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02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初判表,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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