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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違約

  •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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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7 20:42 最後編輯日期:114-12-18 16:38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6
  • 你好,

    2025年12月1日簽約租屋 於2026年1月10號入住
    在簽約當天已付完兩個月押金
    可是在12/17號 因個人原因不打算再承租
    跟房東協商可否找人頂替或其他彈性協商 
    給予一個月押金並在找到人之前損失由我吸收之類
    但房東堅持無法協商
    違約的話 對我人生會有汙點嗎?
    或者有其他方式?

    ----------------------------------

    補充

    1.合約是和兩個不認識的人和房東簽約(房東和另外兩位是朋友)

    2.合約是政府公版的租屋合約 沒有另外附加條件(合約還沒拿到手上)

    3.1月10日才能開始入住

    4.對方無法申請租屋補助

    5.房東說押金兩個月無法取回(沒有其他方式彈性協商)

    6.因還有人住裡面 所以我1月10日才能夠開始入住 (但是簽合約是12月初的日期 開始算)

    1/10前 由還住在裡面的房客先付租金
    (因為要配合另兩位室友合約 所以才提早簽租期間為12月的日期)
    實際上我尚未搬過去(也尚未取得已簽完合約和鑰匙 是不是只能默默給房東兩個月押金?

    另外問 因為合約只有兩本 一本房東 一本三人共用 我可否自行或要求拿取共用合約影印副本

  • 蕭龍盛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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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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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租賃相關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終止契約,但可能須賠償違約金

    2、人生不會有污點

    3、建議可以提供完整租約給律師評估,押金是否有機會拿回

    4、通常違約是收取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逗點但還是要看租約裡面有沒有約定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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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7 22:2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2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有無違約金?等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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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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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違約的話僅需給付違約金或賠償房東因此所受之損害,但人生不會有污點。

    2.建議將租賃契約內容提供給專業律師審視,以確定是否還有其他處理方式或協商辦法。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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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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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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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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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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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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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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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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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符合契約約定,或是依據法律規定終止契約,否則您是無權任意終止契約的。

    2.押金沒收的部分,則要看契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3.您可以要求房東給您一份租約副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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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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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應即刻發存證信正式提出終止租約意思表示及返還已付款項等請求,至於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則由對方具體提出方有必要回應。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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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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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依您的描述,得否終止租約而不用負擔費用,須依照租約內容而定

    如果租約裡面有約定得任意終止契約,對您會比較有利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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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4 15:4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40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的情況只是民事相關的事件而已,並不會因此在人生留下汙點,請放心。
    因您跟房東已有簽屬契約,因此須看契約中解除條件、以及違約金的金額才能做判斷,建議您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藉由公正的第三方協圖處理這件事情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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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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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81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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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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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量與房東協商之。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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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Chat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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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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