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庭都主張無法賠償,我還有提民事訴訟的必要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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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1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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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詐騙案件,經驗豐富,協助過不少受騙被害人求償
1、正常被告在刑事庭都會表達無賠償能力,但不代表真的沒錢賠
2、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您被騙的損失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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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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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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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1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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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是您可以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出損害賠償,在取得勝訴判決後,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薪資及財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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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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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仍有權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為民事與刑事程序是獨立的,民事法院會依據民事證據獨立進行調查與判斷,不受刑事判決所認定事實之拘束。
- 若需法律專業服務,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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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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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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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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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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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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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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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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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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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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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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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435件以上,預約諮詢0928967948可加LINE
一、建議還是提民事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二、之前有一個債務人欠200萬元,過了二十年,他帳戶出現100萬元就被債權人扣到了。
為什麼他的帳戶會出現100萬元呢?因為他保險忘了改名字。
三、有的人自己沒有錢,但有一天他的家人往生他繼承了一棟房子。
四、取得執行名義後要定期換債權憑證,侵權行為時效二年,判決確定後重算時效是五年。建議每五年內就要換一次債權憑證。
五、但五年很容易忘記,每年換債權憑證才是最安全的。
六、不提告民事的話,也許有一天他發財了卻一毛都不用還你,我覺得不公平。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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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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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可以再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對方名下無財產之機會較高。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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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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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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