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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報警提告流程

  • 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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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19 23:57 
  • 文章人氣:104
  • 個人積分:2
  • 租借ubike 後被陌生人騎走,報案後通知ubike 說沒有人歸還,後面在尋找監視器的時候又跟客服確認一次 客服說騎走的拿去還了,警察回覆我看我想不想提告,因為是公訴罪 有跟附近店家取得監視器影像,看起來是慣犯, 想詢問報警立案提告後的流程大概會經歷什麼?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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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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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1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報案之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地檢署會再寄發傳票給您跟嫌疑人

    2、收到傳票後去地檢署開庭

    3、如果不清楚相關流程,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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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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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是偵查不公開,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偵查中所知悉之事項,除非有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公開其所知之內容,就偵查時程並無法得知,倘有報案三聯單,可上網查詢進度,惟本件應釐清行為人有無您提告罪名之構成要件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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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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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報警後的流程大略為:

    1.警察會先分別通知犯罪嫌疑人與告訴人製作詢問筆錄。

    2.筆錄做完後警察會將調查結果函送地檢署,分案後由檢察官正式接手偵查。

    3.若證據足夠,檢察官會提起公訴或緩起訴,倘若證據不足則是做出不起訴處分,若您對不起訴處分認有不合理之處,您可以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再議。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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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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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30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如欲提告,會歷經警詢偵訊筆錄的製作過程,最後也會收到來自地檢署檢察官的處分書。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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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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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報警提告之後會製作筆錄,然後員警會移送檢察署,屆時檢察官會開庭處理。

    2、期間可能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如果雙方願意,會移送調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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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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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388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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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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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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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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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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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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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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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2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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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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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8 20:24 最後編輯日期:115-01-0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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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328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竊盜罪的要件有一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對方可能會答辯他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二、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把別人的車騎走的情況被稱為「使用竊盜」,如果是使用竊盜的情況就不成立犯罪。

    三、參考法條:刑法第320條: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參考判決摘要:

    (一)如果是騎走之後使用很多天都沒有還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成立竊盜罪,參考判決摘要:

    又被告於 警詢表示:「我看到圖書館前有一部UBIKE ,我就先騎回去 。」、「我在2 、3 天前○○○區○○路○○○ 號圖書館前騎 乘該UBIKE 後,這2 、3 天都有在使用作為代步工具,或停 放在家裡門口。」(偵字第5960號卷第5 頁),於本院104 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供稱:「(受命法官問:UBIKE 在你家 停放多久?)約好幾天,有出門的話就會使用。」(本院卷 第34頁反面)等語,被告於當日竊得被害人黃彥喬所租用 UBIKE ,將之騎回6 、7 公里之住家,非但未予歸還,後 數日持續使用,因被告將該UBIKE 移歸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 ,顯然以所有人自居,恣意管領、使用之,其有不法所有意 圖甚為明確。被告辯護人稱被告為使用竊盜難謂有理。 五綜上,被告2 次竊盜犯行以認定。」。

    (二)認被告騎走U-BIKE自行車沒有據為已有意思而判決無罪者,判決摘要(該案被告有被起訴,只是判決無罪):

    惟查,被告寅○○固堪認其於前揭時、地 騎乘卯○○所租用上開U-BIKE自行車為警查獲之事實,惟被 告始終辯稱伊僅係去西藏路為代步方便始騎用,欲騎至西藏 路U-BIKE站再返還等語,尚難認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取得意圖,客觀上被告自路旁騎乘前開自行車僅3 分鐘路程即遭警 攔查,未見被告有何將該車藏匿、或改造、處分等為攸關權 義或處分之行為得以表徵其主觀上為竊盜意念之遂行性及確 實性,而縱未持有悠遊卡等電子票證仍得歸還承租之U-BIKE 自行車,亦不足認定被告並無返還上開U-BIKE自行車之真意 ,依檢察官所舉各項事證並無足證明被告有竊取前開U-BIKE 之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被告否認 有公訴意旨所指上揭犯行一節,應與實情相符,堪以採信, 理由已詳如前述,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各節僅係對原審之證 據取捨及心證裁量再事爭執,復未於本院審理時提出新事證 足資證明被告有何起訴書所載上揭犯行,仍無從使本院形成 被告有罪之心證,是其此部分上訴亦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 回。」。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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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告後,等地檢署通知開庭。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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