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盜罪報警提告流程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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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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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報案之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地檢署會再寄發傳票給您跟嫌疑人
2、收到傳票後去地檢署開庭
3、如果不清楚相關流程,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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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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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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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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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偵查不公開,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偵查中所知悉之事項,除非有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公開其所知之內容,就偵查時程並無法得知,倘有報案三聯單,可上網查詢進度,惟本件應釐清行為人有無您提告罪名之構成要件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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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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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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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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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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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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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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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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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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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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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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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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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2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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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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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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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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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08 20:24 最後編輯日期:115-01-0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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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竊盜罪的要件有一個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對方可能會答辯他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二、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把別人的車騎走的情況被稱為「使用竊盜」,如果是使用竊盜的情況就不成立犯罪。
三、參考法條:刑法第320條: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參考判決摘要:
(一)如果是騎走之後使用很多天都沒有還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成立竊盜罪,參考判決摘要:
「又被告於 警詢表示:「我看到圖書館前有一部UBIKE ,我就先騎回去 。」、「我在2 、3 天前○○○區○○路○○○ 號圖書館前騎 乘該UBIKE 後,這2 、3 天都有在使用作為代步工具,或停 放在家裡門口。」(偵字第5960號卷第5 頁),於本院104 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供稱:「(受命法官問:UBIKE 在你家 停放多久?)約好幾天,有出門的話就會使用。」(本院卷 第34頁反面)等語,被告於當日竊得被害人黃彥喬所租用 UBIKE ,將之騎回6 、7 公里之住家,非但未予歸還,嗣後 數日持續使用,因被告將該UBIKE 移歸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 ,顯然以所有人自居,恣意管領、使用之,其有不法所有意 圖甚為明確。被告辯護人稱被告為使用竊盜,難謂有理。 五綜上,被告2 次竊盜犯行,堪以認定。」。
(二)認被告騎走U-BIKE自行車沒有據為已有意思而判決無罪者,判決摘要(該案被告有被起訴,只是判決無罪):
「惟查,被告寅○○固堪認其於前揭時、地 騎乘卯○○所租用上開U-BIKE自行車為警查獲之事實,惟被 告始終辯稱伊僅係去西藏路為代步方便始騎用,欲騎至西藏 路U-BIKE站再返還等語,尚難認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取得意圖,客觀上被告自路旁騎乘前開自行車僅3 分鐘路程即遭警 攔查,未見被告有何將該車藏匿、或改造、處分等為攸關權 義或處分之行為得以表徵其主觀上為竊盜意念之遂行性及確 實性,而縱未持有悠遊卡等電子票證仍得歸還承租之U-BIKE 自行車,亦不足認定被告並無返還上開U-BIKE自行車之真意 ,依檢察官所舉各項事證並無足證明被告有竊取前開U-BIKE 之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被告否認 有公訴意旨所指上揭犯行一節,應與實情相符,堪以採信, 理由已詳如前述,檢察官上訴意旨所指各節僅係對原審之證 據取捨及心證裁量再事爭執,復未於本院審理時提出新事證 足資證明被告有何起訴書所載上揭犯行,仍無從使本院形成 被告有罪之心證,是其此部分上訴亦難認為有理由,應予駁 回。」。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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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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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告後,等地檢署通知開庭。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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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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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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