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污衊偷竊

- 柳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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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0 21:21 最後編輯日期:115-01-1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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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在全家工作 他們那間店有少煙 總共加起來六千多塊 找不到人 他們就去調監視器畫面 就說我男朋友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 就認定就是他 後面我男朋友不承認 因為那些煙根本就不是他拿的 也是他不會抽的 我男友就跟他們說你們就去報警 讓警察處理 讓他們查 反正我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但是他們就認定 也因為也沒有證據 只有他們覺得偷偷摸摸的監視器畫面 也沒有實質證據就是他拿的 所以他們現在就抓他把柄 就去找他有哪些東西吃了忘記付錢的 全部都要算在他頭上 還說什麼有憑有據 可是他真的沒有拿那些煙 我男友讓他們給他看監視器畫面 他們也一直不拿 我男友是怕他們會利用 有時候我們會吃東西忘記結帳 這一點抓著他不放 但是他在當面跟老闆談的時候有跟他講過 如果吃的 你有看到監視器畫面 我有吃 我沒有結帳 就直接跟我講 可能就是我忘了 我馬上就去結掉 但是煙我不認 因為那些我根本就沒有拿 老闆先說他覺得那些商品食物他都沒關係 因為大家都會忘記結帳 老闆說什麼他是在意那些煙 煙的單價太高什麼的 後面老闆就說 他有看到他拿兩包加熱煙 鬼鬼祟祟的拿去樓上二樓放 但是他聽到之後 他就去翻他的購買紀錄 就是載具發票的明細 他說他的確有結那兩包煙的 就是有那個明細 在手機裡面 他把那兩包加熱煙放進包包裡面 二樓是員工休息區 是放私人用品的地方 但是那兩包煙他有已結帳的載具明細證明 現在老闆就是一口咬定我男友偷那50幾包煙 但又查不到確實有拿出去偷煙的畫面 所以開始故意抓我男友在工作時吃了原本要下班結帳 但太趕忘記結帳的東西 還跟我男友威脅說你知道這樣你其實已經可以構成偷竊了嗎?但他前面明明說那些他不在意不會算 現在卻又有點威脅 還在群組很明顯的影射我男友 讓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 雖然沒有明講 還一起公然在群組罵他 影射他 讓他被貼標籤 還在私訊越說越過分說他是慣犯 說一定會抓到他 那這樣子怎麼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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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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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男友可以截圖後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
2、同時,可以截圖後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名譽權受侵害,要求精神賠償
3、另外,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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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如果不願意提供,請不要加LINE,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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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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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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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再者,倘雇主要提出竊盜告訴,需釐清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最後,倘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之情事,可以向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並聲請調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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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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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男友確實有部分商品忘了結帳的情況,因此,雇主在工作群組有一些相關指摘,並不違法。
2、不過倘若沒有證據證明您的男友拿菸或是您男友值班期間丟的菸,不能因此給予不利益處分,倘若有違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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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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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4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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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針對妨害名譽、名譽權受損,分別提出加重誹謗刑事告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者靜待刑案起訴之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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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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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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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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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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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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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您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歡迎加入本所LINE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或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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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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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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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縣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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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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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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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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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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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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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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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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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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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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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方面當事人可向地檢署提起毀謗罪、妨害名譽罪的告訴,民事方面則可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譽權損害賠償的訴訟。
然您男友一開始說不會抽菸不需要買菸,後續又說有買、有結帳且有證明,確實恐讓人認他有竊盜之疑慮,建議向您男友釐清事實,是否有竊盜之行為,才能評估應如何處理此一事宜,否則貿然提起訴訟恐有誣告之虞,亦有可能遭提起竊盜之告訴,附此敘明。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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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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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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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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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老闆帶頭辱罵、影射您男友偷竊之職場霸凌行為,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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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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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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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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