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屋強制驅離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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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09:42 最後編輯日期:115-01-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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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養狗被片面指控擾鄰被迫搬家,通常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問題;飼主若有確實改善仍被檢舉,可透過報警紀錄、舉證飼主已改善來抗辯,並主張搬家非唯一解決方案,法院會考量是否逾越一般容忍度;若社區規約有禁止寵物條款且經合法程序,則具法律效力,但對規約前飼養者不溯及既往,飼主應加強管理及隔音,以維護居住安寧。
- 參考法院判決實務 ;判決通常會認為,飼主有義務管理寵物噪音,但要求搬家限制遷徙自由,法院傾向要求飼主改善(如加隔音)而非強制搬離。
-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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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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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租賃糾紛,經驗豐富
1、如果您沒有違反租約規定,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要求限期返還押金,否則提告
2、建議提供完整的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給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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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如果不願意提供,請不要加LINE,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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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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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看您與房東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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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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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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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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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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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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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租賃契約內容為何?有無押金扣減之約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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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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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形需視租賃契約是否有約定扣押金一事,若無扣押金的約定但房東卻依然要扣的話,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房東返還押金。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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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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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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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契約已有載明不得飼養寵物等語而您仍偷偷飼養,通常會推定使用房屋方法顯已有不當,出租人的確可以主張因您違約而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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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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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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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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