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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卡遭人弄遺失

  • 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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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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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先欠朋友10萬元,因要出國工作,便將一張提款卡交付給他提領.分兩個月清償.但當欠款結清後.據他所述他不慎遺失提款卡,上面有註明密碼.

    結果遭由詐騙集團使用詐騙,當我回國後已經變成警示戶.

    想請問一下,是否能向對方提出賠償?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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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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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如您要清償借款,應該在出國前自行提款後直接交付款項予朋友即可,初步看起來您所描述之事實經過可能不符合一般常理,未來您應會被列為幫助洗錢、幫助詐欺等罪之嫌疑人,由地檢署傳喚通知開庭,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擬定完整適當之答辯策略,較為妥當。

     

    2、如果系爭帳戶內除了本來就要給付給朋友的10萬元外就沒有其他存款了,那您可能較難舉證受有甚麼具體損害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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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20:17 最後編輯日期:115-0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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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柏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您要清償借款,應該在出國前自行提款 ... (恕刪)

    是在出國後才還款的,因當時要去國外工作,薪資部分會1/2是台幣,所以在國外工作時,由他提領.

    我是113年9月出國工作,約定好113年10月跟11月由他提領,但我12月回國時,卻被他告知提款卡遺失,然後就收到相關警示戶的消息.此案件也已經結束.我也拿到不起訴相關文件.只是被影響到很多.想詢問看看是否能夠向對方要求賠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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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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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須釐清您受損害為何?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因您並為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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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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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您的損害

    2、針對證明實際損害的金額上,會比較困難,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提告細節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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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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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償還借款通常不會將提款卡連同密碼交給債權人,通常後續會被地檢署傳喚。又若您所述為真,朋友不慎遺失提款卡違反身為債權人的保管責任,應可依照您與他之間的寄託關係請求賠償,但僅限於因為提款卡遺失而造成之損害。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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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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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你所述可以聲請住處附近製作筆錄,而後續可能以詐欺幫助罪名被起訴,有無其他訴訟空間或是理想處理辦法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另外您也可向朋友民事求償,即便如此仍無法避免後續遭刑事追訴,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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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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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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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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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反的保管義務,如果您因此有受財物損失,可以向對方求償。

    2、如果雙方有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以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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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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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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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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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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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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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於因此事件而造成損失的部分,去法院對對方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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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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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348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建議你先搜集有利你的證據,要?實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