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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詐騙

  •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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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15:08 
  • 文章人氣:102
  • 個人積分:2
  • 去年10月A在網路上向B購買電子產品,收貨後A發現內容物非所購物品,B承諾向A退款並向A索取退款帳戶。同時C也向B購買電子產品,B將A的帳戶轉傳給C付款,C在匯款後認為被詐騙,隨即向土城派出所報案A之帳戶詐欺。

    A是我本人,目前被列為警示帳戶,距離案件發生已經將近四個月,尚未收到任何筆錄通知或傳票。

    請問目前A有了解或推進目前案件進度的辦法嗎,另外此案件將會交由報案人戶籍地區或是A的戶籍地區地檢署偵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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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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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

      1、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提早與通報警示帳戶的派出所連絡製作筆錄,不需要被動等待。否則等到案件告一段落(半年到一年以上),才能申請解除帳戶警示

      2、如果是三方詐騙,必須提出完整的對話紀錄與交易證明,否則仍有被起訴的可能。

      3、因此,警局的回答非常重要,說錯話可能有被起訴的風險。

      4、做完筆錄後,案件會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偵訊,需花費不少時間。千萬不要覺得自己一定沒事,這種輕忽是最容易被起訴的

      5、另外,無法使用帳戶的損失,如果報案人並非故意或過失,您無法舉證具體損失的話,很難求償。另外,您的情況法律上也沒有精神損失。

      6、本律師有處理此類案件的豐富經驗,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模擬可能的情況,討論怎麼應對,才能加快處理速度,解除帳戶警示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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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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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是偵查不公開,執行職務之人員於偵查中所知悉之事項,除非有依法令或維護公共利益,否則不得公開其所知之內容,就偵查時程並無法得知,倘有報案三聯單,可上網查詢進度,倘無,可以去電向承辦警員詢問是否業已移送地檢署偵查?惟本件應釐清您有無告訴人提告罪名之構成要件之適用?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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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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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應主動報警提告B詐欺,能加快證明您清白之效率並解除警示帳戶註記,尤其必須提出B提供您匯款之帳戶資料、以及您匯款予B之金流紀錄予檢警,才能增加不起訴處分之機會。

     

    2、建議與律師會面詳談,擬定完整答辯策略,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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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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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若您尚未報警,建議儘速報警處理,並提出相關匯款、交易記錄供警方查案。

    2.案件送往地檢署不一定會開庭,僅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才會傳喚,在此之前建議與專業律師洽談,整理您自己的陳述,以免遭檢察官起訴。

    3.至於管轄部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均有管轄權,若您被列為被告,被害人住所地均有可能同時偵辦,最後實務通常會以先起訴的法院優先,並函請併辦審理或追加起訴。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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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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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被列為警示帳戶且警方未傳喚,顯示案件尚未進入實質偵訊。應主動向銀行查詢通報警局,攜帶身份證與對話紀錄至該警局「偵查隊」說明並主動製作筆錄,以爭取時間。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或判決書後方可申請解除警示。
    2. 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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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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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承辦員警詢問案件是否移送,如果移送了,可以向管轄檢察署查案號。

    2、不過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無法知道案件進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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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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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建議向警局詢問移送哪一地檢署,並盡速向該地檢署詢問分案號承辦股以直接提出答辯狀及有力反證,爭取不起訴後始能順利解除警示(以上管轄及程序問題可以委由律師查詢、指定送達代收人)。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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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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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向土城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度,原則上會游被告即A的戶籍地承辦。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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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5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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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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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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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25 23:23 最後編輯日期:115-02-2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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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管轄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但網路犯罪的話,曾經有實務見解認為每一個地檢署都有管轄權。

    三、如果你的案件經告訴人住所的地檢署受理,你可以試著聲請移轉管轄,但檢察官不一定會准移轉管轄。另,就算是檢察官認為應該要移轉管轄,也很有可能先傳你去問,確認管轄相關事宜再移轉管轄。(我辦過一件,檢察官認為網路犯罪全台灣地檢署都有管轄權而不移;有一件檢察官先傳被告去開庭再移管轄;有一件寫完狀做無罪辯護後,桃檢沒開庭直接移到花蓮地檢署,後來花蓮地檢署認為桃檢本來就有管轄就移回去,後來桃檢就不起訴了)。

    四、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個資部分適度遮蔽):「又本案不能排除係所謂三角詐欺模式』,即詐騙集團一方面詐騙告訴人,另一方面又向證人林○棋購買USDT(即泰達幣),利用告訴人以LINE PAY支付款項後再將該款項以LINE PAY支付方式支付款項與證人,而獲得證人出售之USDT(即泰達幣),以此方式輾轉取得詐騙之財物」為由,認其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之處分,此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度偵字第10035號、第17388號不起訴處分書(金訴卷第59至67頁)在卷可參」

    五、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我多查一些三角詐欺的無罪判決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