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弟過世,生前金融債務如何處理?

- 阿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7 14:37
- 文章人氣:53
- 個人積分:2
-
如題,全家已提出拋棄繼承,弟弟生前有銀行借貸與民間金融借貸,弟弟的車輛目前停放路旁且車牌已拆除,請問車輛與車牌該如何處理?
之前怕停在路旁車牌會被拆除拿去犯案所以拆下,但又想如果債權人要主張處分弟弟動產,或是民間金融拖車拍賣清債,但車牌已拆下如何識別是弟弟的動產來處理?
如果去監理站辦理〈牌回未辦〉,可以不用結清欠稅或罰金規費與停車費嗎?
這樣實體車輛是否持續擺放路旁,車牌再裝上,待相關債權人向法院取得支付命令後去拖吊處分拍賣?
因不知有幾間借款,還是依照現有金融機構催繳簡訊,告知車輛停放狀況,讓債權人自行處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7 15: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2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76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您想要由何人繼承均可,本件倘法定繼承人均業已拋棄繼承,且經由法定核准後,法定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積極及消極遺產均無法置啄,應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定遺產管理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7 21: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4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有辦理繼承相關經驗
1、如果您已經確定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弟弟的遺產跟債務都不能去動,否則您需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2、法院跟債權人會自行針對弟弟的債務做處理
3、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8 06:54 最後編輯日期:115-03-18 07: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26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當被繼承人(原車主)過世後,遺留下的汽機車屬於遺產,法定繼承人應儘速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異動登記,逾期將註銷牌照。牌照遭註銷後仍行駛道路或停放公共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
-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8 14:0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678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