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取得支付命令確認書, 但債務人名下沒資產, 後續該怎麼辦?

- K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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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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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債務人是有限公司, 欠款約10萬.
我已得到法院判決的支付命令確認書, 也去國稅局查過債務人114年度的財產清冊, 但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動產/金流, 且資本額只有5000.
就算我申請強制執行, 根本拿不回多少款項, 申請債權憑證, 對債務人的"負責人" 感覺也沒有異議.
我嘗試跟法院申請對負責人的支付命令 (跟債務人有簽署付款協議書之類, 上面有公司大小章, 且負責人有支付給我們公司款項都是由他個人的銀行帳戶付款, 想證明負責人有連帶責任, 但目前被法院回絕了)
想問我後續有甚麼辦法去討回這筆欠項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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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0 09:19 最後編輯日期:115-03-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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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債權人保障,除了公司本身外,債權人通常會要求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以個人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在此情形下,公司負責人或股東必須以個人財產負擔保證責任。
- 如果要公司的股東或負責人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譬如:要求負責人或股東以個人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在公司票的後面「背書」,此時個人才要對該連帶保證債務或票據背書行為負給付責任。
-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其中「公司業務之執行」係指公司負責人處理有關公司之事務而言,不能單憑某人有掛名公司負責人就認定應依上述規定連帶負賠償責任。再者,「違反法令」須為行政法與刑法,不包含違反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且與損害有關者,才有機會要求負責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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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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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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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務催收問題
1、因為公司是獨立法人格,除非負責人本身有擔任債務人或保證人,否則無法向負責人求償
2、您可以將現有的支付命令與相關證據給律師評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討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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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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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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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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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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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及當事人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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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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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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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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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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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3-2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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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您所述您簽署付款協議書的對象是公司而非負責人個人,且設立有限公司就是僅以公司資本額負擔有限責任,所以除非該名負責人有另對您承諾對債務負責,則無法請求負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2、您可嘗試對公司硬體設備聲請強制執行,公司的機械設備、辦公室的桌椅、物品等均可聲請扣押拍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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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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