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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B留言祝福您全家一模一樣慘死這樣會不會構成恐嚇罪?

  • 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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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30 17:07 最後編輯日期:115-04-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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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對方在FB車禍新聞留言是青鳥做的,一時氣憤,回台不要任何事情都扯上政治,留言祝福您全家一模一樣慘死,這樣會不會構成恐嚇罪?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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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3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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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承辦過類似案例,分析如下:

    1.「慘死」通常被視為意外或天災,並非您可以直接控制或動手執行的行為。法律上普遍認為,詛咒並不會對人的安全感產生法定的「現實威脅」。

    2.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會被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

    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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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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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敘述,不會構成恐嚇罪

    2、但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對方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3、如果擔心被告不知道該怎麼自保,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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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3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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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恐嚇危安罪係以將來之惡害通知,倘被通知者已達心生恐懼,方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就您字面上的意思,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尚非無疑,此部分應注意如何就爭點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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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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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您有對方的聯絡方式、或是找的到對方,仍然涉嫌恐嚇罪,建議您應該避免此類行為。

    2、如果對方提告,建議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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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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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恐嚇罪的惡害通知必須是要由人力所能完成的惡害,而您的行為比較像是口頭咒詛,類似迷信犯的一種態樣,故您的行為不會構成恐嚇罪。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5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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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1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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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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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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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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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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