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解不成立,對方服刑中,想請問後續該怎麼辦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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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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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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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9 15:11 最後編輯日期:115-07-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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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由於您已提出告訴,且對方另有酒後駕車情形,案件仍會繼續偵辦/審理,不會因對方正在服刑而停止程序。您可留意案件進度,待案件進入下一個程序後,亦可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一併向對方民事的損害賠償。
二、再者,縱使對方目前因其他案件入監服刑,法院及司法機關均可依法向受刑人送達相關文書,無須由您自行尋找其住居所或服刑地點。
三、建議您先完整整理並保存本次車禍相關資料,包括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工作收入損失證明、交通支出、維修費用等,以利後續向對方請求賠償。若您的訴求僅是請求實際損害賠償,而無其他額外請求,法院亦會依您提出之證據認定得請求之金額。
四、若您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或想委請律師協助您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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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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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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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跟對方求償,勝訴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2、如果對方不出庭消失,反而對您有利,法院只會參考您的說法來下判決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來電諮詢098867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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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現在居住的縣市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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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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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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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是您可以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出損害賠償,本件需釐清兩造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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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1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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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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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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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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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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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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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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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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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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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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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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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7-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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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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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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