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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購新屋,租客不走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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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4 23:01 最後編輯日期:102-03-1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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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好:

                今年1月時跟親戚買了一間房子,賣方有找位代書幫忙中間的一些程序,到目前為止等房貸款項撥下就完成差不多結案,但想請問之前賣方房子出租是從97年7月到今年6月底,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而且到100年後就沒再重簽只是租客仍然有繳租金(一次半年),所以現在房客認定他租金繳到六月,是依然有保障.這樣買方有無權利請他提前搬家?該如何做才能請他交還房屋時負責恢復原狀?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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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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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租約有效期間到六月,未到期前新屋主是沒有權利趕走承租人的。至於,交還房屋時該如何處理,則要看原租約的約定。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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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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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je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nb ... (恕刪)

    您應該email租賃契約律師看一下,如果可以請求對方搬離跟回復原狀,也可以請求代撰存證信函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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