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需協助(房客自殺變兇宅)
- 家輝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22 22:15
- 文章人氣:1334
- 個人積分:2
-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請問我該向誰求償我的損失??(1)不動產公司 還是 (2)往生者家屬 ??
其中有一條是:乙方(不動產公司)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我)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不動產公司現在不可能(按照原狀)交還給我,指回復到不是兇宅的情況,那我是否可以用
民法第215條,於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來進行求償?
或是有其它更好的方法..麻煩請幫忙..
此房屋剛買二年多..還有將近二百萬的房貨還沒還..請幫幫我吧!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