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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錢 避不見面 找不到人

  • 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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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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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朋友借錢不還 拖了兩年了  他也沒主動和我聯絡!最近連絡上他  當初也沒有簽借據但是fb有提到他有欠錢的事實以下  我:你欠我19000甚麼時候還,要還麻煩一次還清   對方:我知道 我沒有忘記也沒有不還 但是可以分兩次還嗎?     以上之後還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就沒有消息了  也過了約定時間,過程中都有說會還錢,最後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以這段私訊對話來說是否在法律能成證據,但是因為對話是在fb上 不過他把我封鎖了 所以我和他的對話都找不到,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如果照這個情況走法院我有利嗎?如果我們達成還錢協議之後要如何保護我自己之後不會有糾紛)因為他害我太多了 我不想讓他這麼好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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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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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實 就可以成立 2.你比較困難的是訴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可以考慮是否請其他朋友幫忙看一下FB狀態 或許還可以找出留下的線索 如果可以提出證明 你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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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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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可以當作證據的,另外可以對對方發支付命令,是快速經濟的追討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 ... (恕刪)

     支付命令是要如何申請???  我會要的回來嗎?

  • 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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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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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借款契約屬於不要式契約 不一定要有簽立借據 只要能證明有借款合意 且你有交付金錢的事 ... (恕刪)

     手機簡訊上只有留下他有說會在指定時間匯款,其他證據都在fb裡,這樣是不是無法找到證據?因為他似乎是關閉fb所以用其他人的也無法找到他,但是我知道他上班地方及住家~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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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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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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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4-18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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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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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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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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