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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離婚,未達共識

  • 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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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1:51 
  • 文章人氣:1264
  • 個人積分:4
  • 跟對方年紀相差15歲,卻因奉子成婚
    孩子的爸:離過婚,有一自閉症女兒、與父母同住、房子是租的
    婆婆:傳統家庭主婦,重聽非常嚴重,常常因為意見不合而鬧不愉快
    公公:遊覽車司機(已退休),常常不見人影跑去賭博,一個月在家的時間不超過五天
    前妻小孩:有輕微自閉現象,無法與人正常溝通,情緒不穩時常常尖叫大哭,由婆婆一手照顧
    --
    結婚登記是99年7月,小孩99年11月出生,100年元旦才搬過去他家住
    但是他失業了卻沒有坦白告知,一直用各種理由(小孩看醫生、尿布奶粉)跟我索取金錢
    小孩的健保也是一拖再拖,最後才掛在娘家名下
    婆婆不肯幫忙帶小孩,我在零收入的情況下,又要負擔他家的生活、房租
    失業期間半夜不睡覺打電動,吵得連帶我跟小孩都無法入睡,導致生活作息不正常,婆婆也常因我睡太晚而一直唸
    工作(時間太長不做、薪水太少不做、太累不做)、還把我帶到保險公司,叫我用保單借錢給他媽當生活費
    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我在100年4月20日)攜帶女兒一同回娘家至今,也順利找到穩定工作
    小孩的父親僅在100年11月匯款1萬元至戶頭,來看過女兒一次後,便沒有再付過任何的生活費
    至今也在無探望過小孩,也無聯絡。
    跟他提起離婚,他只說小孩給他,馬上簽字離婚,我不認為他是真心想要孩子,便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
    醫院收據、尿布奶粉等生活用品收據、小孩上幼兒園收據等都有留著
    目前因為家母101年車禍後身體不適,所以回來家裡擔任會計工作(有支薪)
    對方目前與人合夥開燒烤店,收入不清楚
    --
    至今已經分居將近三年,想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並且取得監護權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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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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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無法接受他所提出之條件,則要離婚應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訴訟中一併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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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12:00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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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依你所述,要用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離婚(事由有分居、經濟情況等),監護部分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出,照你所說你跟丈夫的各種情況,你爭取到的機會比要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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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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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如果分居已經超過兩年以上,是可以訴請離婚的,因為已經顯然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分居超過兩年以上

    基本上都可以雙方已經難以共同生活為由提出離婚

    但是必須要提出離婚之一方對於分居過失或者雙方均有過失才可以

    例如離家的一方是被趕出來或家暴

    或者對方無故離家

    也就是說不能自己無故離家後又以分居當理由提離婚

    不過這也都要考量分居時間長短

    以及對方有無想要挽回的態度

    都可以當作離婚成功與否的判斷依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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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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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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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若有法定離婚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就子女監護權部分,就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您應提供相關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利爭取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