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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比例

  • 又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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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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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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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2 21:39 
  • 文章人氣:521
  • 個人積分:104452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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