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糾紛

- barb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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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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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引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 barb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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