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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 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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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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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親戚在外面租房子合約簽一年.但才不到半年
    房東前幾天居然跟法院的人來到租屋處.看一看後就貼一張查封房子的通知單.但貼的位置是在冰箱後面.還限時間要求我親戚在這兩個月內搬走.
    電話到通知單上的法院電話.法院卻說要快搬走不然親戚家的東西也一併被查封?
    親戚要求房東押金退還.但房東居然說要搬出去後才退還?
    這是什麼道理阿?
    而且感覺他們處理方式像詐騙.在說房東個人事情導致親戚要重新找房子.
    算是違約在先.應該要付親戚違約金阿!
    房租是不是不要付給房東.當先拿一半違約金ㄋ?
    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ㄋ?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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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5 21:54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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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有簽立定期一年的租賃契約,則依據民法425條規定,該屋遭強制執行拍賣出去,雙方的租賃契約必須由新屋主承受,我方無須搬離。

    2、倘若因為其他情形,遭法院強制遷出,此部分屬於原房東違約,必須由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

    3、建議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發函告知,日後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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