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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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5 21:54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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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有簽立定期一年的租賃契約,則依據民法425條規定,該屋遭強制執行拍賣出去,雙方的租賃契約必須由新屋主承受,我方無須搬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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