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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消費糾紛

  • 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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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5 23:11 
  • 文章人氣:456
  • 個人積分:20
  • 日前,在拍賣網站買了一台3c產品,賣家說機子使用不到3天.但是收到的機子外盒為2012年制.寄還賣家請求退款卻無消息.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讓賣家退款 ?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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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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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網路購物只要是在俗稱的七日鑑賞期內退貨,賣家均應無條件退款;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律師函,若賣家仍不退款,可提民事訴訟請求還款。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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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26 11:43 
  • 文章人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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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574號
  • Dear 文顯:

     

    在此類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情形中,由於買賣契約成立當時消費者無從就實體物為檢查、檢視,故消保法賦予七天鑑賞期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得無條件退貨,運費由賣家負擔。以下引述法條供參: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