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地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他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或租賃權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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