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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遺囑的效力問題

  • 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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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02:16 
  • 文章人氣:678
  • 個人積分:4
  • 母親早逝,父親直到三年前病逝都未再娶。父親共育有二子二女。

    父親有請律師留下見證遺囑遺囑中指定兒女四人均分他留下的一筆土地(含建物),我們兄弟姊妹也已遵從遺囑完成繼承登記。而父親生前已將此房屋出租,在我們繼承後因不急著賣,就繼續租給原來的房客,並以大姊為代表,在合約到期後與房客重新締約,匯款至她的帳戶,她再每月把錢分給我們。

    本也相安無事,但約半年前,二哥三哥突然召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說從伯父那邊拿到另一份新的遺囑(日期較前述遺囑更接近父親的死亡日期),此遺囑是父親親筆書寫蓋印,並沒有見證人蓋章(伯父證實是父親親自囑託,且大姊和我認得父親筆跡與印章,應非偽造)。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分配,只交代了若父親死後房屋仍繼續出租房租給兩個兒子均分。

    因此二哥三哥主張,大姊和我應將已分得的各1/4房租拿出來還給他們二位,但是大姊和我當然不願將已經收到囊裡的錢再拿出來,所以雙方鬧得有點僵。

    小妹請教駐站的律師們,於法律上,究竟是兄長們的要求是否為對?若是兄長們就此事提起訴訟,大姊和我有贏的機會嗎?在此先感謝律師們願意解答,謝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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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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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民法規定遺囑前後抵觸時,效力以後遺囑為主,不過您父親後面所為之

       自書遺囑必須要符合一定要件才有效,並非筆跡是您父親所寫就一定有效,這

        部分可能您要持該份遺囑委請律師細看之下才可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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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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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物已辦理分別登記,您可以共有人之地位主張享有租金之使用收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