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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車禍求償問題

  • p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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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22:40 
  • 文章人氣:8647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 p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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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3 01:15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4
  •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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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0:37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