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小龍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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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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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資100萬合夥開火鍋店,由甲方經營 負責人為甲方老婆,因經營不善積欠房租及電費 遭台電斷電歇業,甲方避不出面處理,房東找上乙丙方吹討房租電費(房租及台電合約之前都由乙方出面簽)
請問 1.申請倒閉甲乙丙三方應該如何處理? 2.若甲方一直避不出面處理,乙丙方應如何處理? 3.積欠房租及電費誰該負責? 4.如果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還有需要償還其他債務ㄇ? 5.甲方個人向丙方借50萬(有借據 擔保人甲老婆)這筆債追討ㄉ回來ㄇ? 6.甲方避不出面,乙丙方可以對甲方提出什麼告訴?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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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外,要看締約人是誰,就由他負責。
3、甲個人積欠的債務並由甲的配偶當擔保人,倘若未依約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4、倘若甲均拒絕出面,可能涉犯詐欺罪、侵佔罪等,不過要看整個的過程才有辦法精確判斷,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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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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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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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判斷你們當初訂定之合夥契約是一般的合夥或隱名合夥。 要看你們當初依商業登記法登記時是以獨資或合夥登記而定,負責人或經負責人授權之人可依商業登記法第18條規定辦理歇業登記。 依你們訂定之合夥契約辦理,可依民法第692條解散合夥事業,並進行清算。 若當初登記是合夥而非獨資,由合夥財產負責清償,不足時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若當初是隱名合夥,則由出名營業人負責。 依上述情形辦理。 可發函推討,或直接聲請支付命令。 先進行清算程序,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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