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詢問 誣告罪的刑責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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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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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誣告必須故意犯,也就是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告,造成被誣告者有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有可能構成本罪。但如果您只是無心要讓人入罪,只是因為懷疑或誤會對方有犯罪事實才提告,您所說的事情並非完全出於虛構,誣告罪就難以成立。
2.誣告罪依刑法第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都可以符合刑事訴訟法緩起訴處分要件,因此,若您確實是故意誣告他人,因係初犯,若您態度良好,且動機單純,檢方可施以緩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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